400全讯白菜网章程
本章程于2017年7月7日,经第八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学校的管理体制
第三章 教职工管理
第四章 学生管理
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六章 培训管理
第七章 安全管理
第八章 学校财产、财务管理
第九章 附 则
序言
400全讯白菜网于1985年4月19日在柳州市交通局职工学校的基础上创建,隶属于柳州市交通局。1993年被教育厅评为合格学校;1999年被确认为省部级重点中等专业学校;2004年被确定为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2015年被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确认为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2017年1月22日,隶属关系由柳州市交通运输局变更为柳州市教育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的办学管理行为,依法维护学校、教职工及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全面实施依法治校,促进学校办学的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积极推进素质教育,贯彻落实好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的教育兴国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教育法律、部门规章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400全讯白菜网,简称交校,英文名称Liuzhou Jiaotong School。学校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河西路25号,邮政编码545007。学校网址。
第三条 学校为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和非全日制职业技术培训的公立中等职业教育学校,隶属于柳州市教育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全日制学历教育学制三年。
第四条 学校办学宗旨:依托汽车、校企合一、重德强技、服务地方。
培养模式:产业引领、岗位对接、德技并举。
校训:文明、勤奋、诚实、创新。
教风:严谨、深钻、求实、教活。
学风:修德、励志、勤学、精艺。
第五条 学校办学理念:根据职业教育的规律和特点,以学历教育为主体,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办学和技能社会化培训。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产教融合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贡献求支持,以服务求发展,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学校办学目标:明确“以德立校、依法治校,产教融合、开放办学”的办学方向,成为“产业联系紧密、校企深度交融、产教一体办学、行业特色鲜明”具有交通行业特点、汽车产业特色,国内一流、广西领先的职业学校,在汽车职业教育中起骨干、示范、引领作用。
第六条 校歌、校徽、纪念日:
校歌:《400全讯白菜网校歌》。
校徽:由意为交通特色的“方向盘”、学校简称“交校”的拼音首字母“JX”、学校成立年份的“1985”及学校名称的中英文组成的图案。
学校成立纪念日:4月19日。
第二章 学校的管理体制
第七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履行工作职责。
第八条 校长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并由柳州市委组织部任免。
第九条 校长的职责:
(一)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按教育规律办学。自觉抵制各种违反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倾向,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认真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和干部任用政策,团结、依靠教职工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组织教师学习政治和研究业务,使之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注重培养班主任、中青年教师成为业务骨干,努力建设学习型的教师队伍。依靠党组织,积极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充分发扬民主,重视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注意发挥广大教职工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认真执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决定。
(三)拟订并实施学校的发展规划,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学校规章制度;组织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科研活动和健康向上的文化娱乐活动,保证教育教学整体质量的稳步提高。
(四)依法聘任和解聘学校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管理,按照程序实施奖励和惩罚;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学校的财产。
(五)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度,逐年增加专项经费,强化安全管理手段,加强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避免学校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六)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和安全知识教育;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合作互动机制,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七)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其他授权,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 学校根据编制和管理的需要,合理设置相应职数的副校长和教学、行政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学校相应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并按所承担的职责对校长负责。
副校长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
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实行竞聘选拔聘任。
第十一条 学校党总支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党总支书记主持学校党组织全面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党总支的职能:
(一)保证和监督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在学校的贯彻执行,始终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
(二)抓好学校党组织自身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对学校共青团、工会、教代会及其他群众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深入了解,全面掌握教职工思想政治和工作生活状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和群众工作。
(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抓好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定期听取校长工作通报,研究分析学校工作情况和学生思想政治状况,讨论学校发展的长远规划、学年和学期教学计划、学校的改革发展和基本管理制度、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人选等重大事项。主持干部考察工作,组织开展党员干部的民主评议工作。
(五)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为校长正确决策的落实提供保障。
第十三条 党政联席会是学校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决策机制。研究、决定涉及学校人事、财务、分配等重大事宜。党政联席会实行集体民主讨论,校长(行政事宜)书记(党务事宜)决定的决策体制。
党政联席会参会人员一般由校领导班子成员、校党总支委员会成员组成。根据会议研究的内容,特别重要事宜应扩大至校工会领导成员、校团委书记、女工委员参加。
第十四条 校长办公会是学校日常行政管理工作的议事决策机制,讨论、决定涉及学校教学、行政工作的重要事宜。校长办公会实行集体民主讨论,校长决定的决策体制。
第十五条 校长办公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由校办公室主任负责召集和记录,校长主持,校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根据会议研究的内容,必要时可以请学校有关部门的中层领导干部和相关的教职工参加。
第十六条 学校成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加强对办学活动的民主管理和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五年为一届,每学年召开1-2次会议,闭会期间日常工作机构为学校的工会委员会。
第十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
(一)审议修改学校章程。
(二)审议学校的发展规划,审核预算、决算。
(三)审议学校工作报告,教职工聘任制和校内结构工资实施方案,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教职工纪律要求、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四)讨论决定教职工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项。
(五)评议和监督校长、副校长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建议校长或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奖惩。
(六)接受、审议教职工(代表)提案,并提交有关职能部门研究办理。
第十八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必须经过全体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代表表决通过以后才能生效。
第十九条 教师或其他职工有权依照工会法建立工会组织,学校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家长委员会制度。家长委员会系由本校学生家长代表组成、代表全体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支持学校做好教育工作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学生家长的桥梁和纽带。家长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定期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听取学校关于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工作安排等方面的情况介绍,就学校发展中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为学校的发展献计献策。
(二)建立家长委员会和学校定期沟通协调的议事机制,就学生家长、学生和社会等反映的有关问题及时与学校进行沟通协商。
(三)为学校发展创设有利环境。家长委员会要发挥全体家长的优势和特长,与学校紧密协作,在依法治校、学校管理、校园文化建设、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和开展校外教育实践等方面,积极为学校和学生办实事、办好事,切实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为学校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帮助开展家庭教育工作。积极向家长和社会宣传解释学校工作制度和工作措施,协助学校开展家庭教育工作;做好家长思想工作,动员所有家长,积极学习教育知识;动员和组织家长参与学校活动和家长培训,增进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协调一致。
(五)参与对学生和教师的评价,帮助学校改进和完善教育教学工作。组织家长做好学校工作满意度社会调查。
(六)尊重教师劳动,在精神上关心、鼓励、支持教师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大力宣传教师教书育人的先进事迹,宣传学生家长尊师重教典型事例,宣传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先进班集体。
(七)促进社会教育,支持和帮助学生的校外实践活动,为学校和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方便。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教育教学委员会制度。教育教学委员会是学校教育教学及学术事务的最高机构,由师德师风优良、教育教学水平高、学术业务能力强、教育教学业绩突出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9人或11人组成,成员由校长提名,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学校建设发展规划、教育教学改革、专业开发建设和校企合作等学校重大事项,并提出合理化意见与建议。
(二)审议学校教育科研规划、计划,学校教育教学督评工作规划、计划、方案和教师专业发展规划、计划、方案等,并提出合理化意见与建议。
(三)审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等教学文件。
(四)审议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标准,审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晋升标准办法。
(五)对竞争上岗教师、新聘用教师、外聘教师做出师德、教学业务能力水平评价,提出其上岗与聘用意见与建议。
(六)评价推荐教师参加市级及以上业务评比和荣誉称号评审。
(七)参与组织校内业务能力比赛、教育教学基本功竞技比武、教科研成果评审。
(八)参与星级教师评定工作。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专业建设委员会制度。专业建设委员会是学校专业建设开发的咨询、调研、审议机构,由学校领导、资深教育教学管理中层干部与聘请的相关行业、企业、社会组织、科研机构专家、学校专业带头人、资深教师等专家代表组成(一般为9-11人,单数,其中学校人员5-6人)。学校专业建设委员会对学校教育教学委员会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学校拟开发专业的市场调研,详细了解专业所对应的行业发展状况、人才培养标准、人才供需状况,编写专业开发调研报告。
(二)指导编制、审议学校专业建设方案,对专业建设、教学资源配置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审议学校专业建设指导方案,对学校专业现代化建设及专业调整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指导学校办学模式、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指导并深度参与校企合作、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和实训实习与职业技能教学、评价等工作。
第二十三条 学校坚持依法办学,按规定聘请法律顾问、法制副校长,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法律顾问负责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合同文本的合法性审查和涉校民事纠纷处理。法制副校长参与学校安全管理,对师生进行普法教育。
第二十四条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依法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教职工、学生和社会公众监督。校务公开的原则和范围参照政府行政机关政务公开的原则和范围执行。
第三章 教职工管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全员聘任(用)制。教职工经评定具备任职条件以后,学校按照岗位职责、条件和任期聘任(用)期限,经协商一致,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由学校和受聘的教职工签订聘任(用)合同,依法进行管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聘任(用)合同规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学校其他职工的权利义务依据有关法律和聘任(用)合同确定。
第二十七条 学校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二十八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
第二十九条 学校支持和鼓励教师从事教学(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学校对所聘用的教师,应当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教师进修以在职人员为主,进修内容以所教学科为主。
第三十条 学校对教职工的思想品德、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继续聘任(用)、职务晋级和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一条 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并获得上级奖励,或者对学校做出了重大贡献的教职工,学校根据奖惩规定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教职工,学校根据奖惩规定给予必要的处分。
第三十二条 学校在依法对教职工做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其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教职工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会设在工会)提出申诉。
第三十三条 对于拟作出的重大奖励和处分,应当在听取学校工会的意见以后,由党政联席会决定。
第四章 学生管理
第三十四条 学校按照政策规定招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接收转入学生。凡按有关规定被学校录取或转入的学生,即取得学校的学籍。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严格按国家和自治区、柳州市的有关规定管理执行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手续程序。
第三十五条 学校为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办理核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第三十六条 学校依法保护学生权益,学生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第三十七条 学校建立学生德育学分量化考核制度,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档案。学校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对符合国家扶贫政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帮助其完成学业。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对家庭生活确实困难,无法继续完成学业的贫困学生,学校根据能力履行助学义务,帮助其完成学业。
第三十八条 对取得优异成绩和为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学生,学校根据设置的奖惩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对违反《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学生行为规范(校纪校规)的学生,学校根据设置的奖惩规定给予必要的处分。
第三十九条 学校对学生进行处分应当依据事实、法律、政策和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在做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学生及监护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对不服处分结果的,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提出申诉。
学生受到处分以后,认真改正了错误、进步显著的,在下一学期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生科和班主任签署意见,校长办公会研究后,可以撤销原来的处分决定。
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四十条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按照教学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要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为原则。
第四十一条 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语言文字。英语和其他外语教学内容,根据教学要求采用相应语言文字。学校推广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四十二条 学校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或审定批准的教学方案、教学计划、课程标准开展教育、教学、实训和实习工作。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受教育者德、智、体、美各方面全面发展。学校坚持德育为首,以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等核心能力培养为重点,保障学生职业技术技能培养质量,加强学生文化基础教育,实现就业有能力、升学有基础、未来有前途的培养目标。
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由分管副校长负责并协调,由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第四十三条 学校严格依法治校,实行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稳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办学水平,紧密服务经济社会建设。
第四十四条 学校教育教学面向全体受教育者(全日制学生、成人教育学生和短培班学员等),坚持因材施教原则,充分发挥学习者的主体作用;重视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激发学习兴趣,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行为习惯、良好的职业素养、安全知识技能和社会适应能力。
(一)学校教学工作的目标任务是坚持以服务为宗旨、就业为导向,以提升学生学习能力和职业素养为核心,为学生职业能力、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提升服务,为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专业能力、“双师型”素质和职业空间的提升服务,为企业职工技术培训、生产能力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社会需求服务。
(二)学校坚持以教育教学为中心,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加大实习实训等实践性教学环节在教学工作中的比重,强化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实训考核评价。
(三)学校实行学业考试制度,明确各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建立和健全教学质量检查评估制度和教学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强化教学质量监控。
(四)学校制定教育科研计划,探索和推动课程改革和教材建设,深化课堂教学和评价制度改革,推广教研和教改实验等成果。教师必须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教科研活动,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教育教学综合素质。
(五)学校建立各专业发展指导方案,明确目标任务、保障条件、质量标准,独立实施教育教学管理和开展办学水平自评自查活动。
第四十五条 学校重视加强学生的德育教育工作,注重各种能力的综合培养。坚持立德树人培养目标,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坚持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并鼓励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养成“自信、负责、感恩、诚恳、善良、成功”的优良品质,鼓励学生发展人文素养、职业素养、创新素养、社会素养和综合素养等品质,鼓励学生参加公益服务、社会实践和自主创业,提高学生立业兴国的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担当意识。
学校从德、智、体、美等方面客观、全面、公平评价学生,不以学习成绩排列名次,不以学生考试成绩作为衡量教育教学质量、评定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不断完善以社会用人单位需求作为评价学生学习质量等综合素质的评价体系。
(一) 学校德育突出“学做事先学做人”指导思想,构建“以学校德育研究为先导,以课堂教学和行为教育为主渠道,以系列化主题教育为主要载体,以高品质德育队伍建设为有效保障,以德育目标分层次选择达成为主要抓手,以多层次、多形式网络化德育为主要途径,对学生进行全程、全员、全面的德育教育。学校注重德育工作实际效果,不断创新德育形式。
(二) 学校德育工作遵循方向性与时代性相结合原则、正面教育与纪律约束相结合原则、导向性与时代相结合原则、一致性与连贯性原则、继承性和创新性相结合原则、教育与管理相结合原则、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原则以及知行统一原则。
(三)学校开展实训、实习与社会实践活动,对学生进行劳动观念、职业意识、敬业精神、职业纪律、职业责任感教育和职业生涯规划教育,促进职业道德行为习惯培养。学校将军训、公益活动、社会调查、志愿服务和勤工助学等社会实践活动纳入教学计划。
(四)学校加强德育队伍建设,组织德育科研能力培训和德育工作经验交流研讨,提高德育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班主任负责班级的日常管理和德育工作。
(五)学校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优化育人环境,建设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时代特征和职业学校特色的校园文化,形成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学校开展生动有效的校园文化活动,重视校园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建设,完善校园文化活动设施。
(六)学校遵循科学性、客观性、教育性、民主性等原则,实施德育学分管理,开展德育工作评价和学生品德评定。
(七)学校根据学生不同年龄段身心发展的特点和职业发展的需要,分阶段、有针对性地设置心理健康教育课,开展心理健康教学、咨询、辅导和援助,提高全体学生的心理素质和心理健康水平。
(八)学校重视家庭对学生行为习惯培养、品德形成和个性发展的重要影响,密切与家长的联系,指导家庭教育。
第四十六条 学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安排学生的校内实训和校外实习。严格执行上级关于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组织学生参加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等多种形式的校外实习。明确实习安全职责,加强实习管理、考核,确保实习效果和安全。
第四十七条 学校对学生以正面教育为主,肯定成绩和进步,指出缺点和不足,指明进步方向,引导学生进步成长。学校加强全体教职工的师德师风教育,不讽刺挖苦、粗暴压服学生,严禁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
第四十八条 学校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体育、卫生工作的规定,抓好体育课、课间操、眼保健操、体育活动、卫生防疫和健康教育等工作。每年秋季举行田径运动会和各种适合中职学生特点的体育竞赛活动,春季举办适合中等职业教育特点的各类技能比赛和竞技活动。
第四十九条 学校环境、校舍、场馆、食堂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应当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设置的教育教学活动符合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生理和心理特点。
学校加强信息化在教育管理、教育教学和科研领域的应用,发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和多媒体的优势,实现教育教学开放、交互、共享和协作。
第五十条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法规和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制订校历,按校历安排各项工作。原则上不随意停课,但遇到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如遇到特殊情况必须全校性停课的,一天以内由校长决定,一天以上报请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十一条 学校鼓励并积极推进教育教学研究与教育教学改革,以前瞻的职业教育教学理念为指引,紧跟市场和用人单位需求,运用先进的教育教学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积极推行推广科研成果及成功经验。
第五十二条 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其他部门对教育教学活动进行的监督管理;接受人民政府对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进行的督导和评估。
第五十三条 学校主动邀请或积极配合所在街道及附近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共建社区教育组织,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学校开展的综合治理工作,优化教学与育人环境。通过发挥自身优势,为社区的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学校主动与学生家庭建立家校联系,运用家长学校等形式,指导、帮助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共同管理在校学生,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章 培训管理
第五十四条 职业培训与学历教育同步发展。依托学校特色办学优势,促进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对接,大力发展职业技能培训。
第五十五条 加强培训组织管理和财务管理,明确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培训安全责任,提高培训质量,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第七章 安全管理
第五十六条 学校依法加强校园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和安全知识教育,因地制宜地开展安全法制教育活动,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
第五十七条 学校设置保卫科,负责全校安全保卫工作。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强化安全管理手段,加强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避免学校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第五十八条 学校实行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度。党政同责,层层签订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网格化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第五十九条 加强校内外实训实习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协同校外实习单位做好学生实习安全工作,明晰实习安全管理职责。
第八章 学校财产、财务管理
第六十条 学校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
第六十一条 学校经费来源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学校依法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对教育事业的捐赠。
第六十二条 学校实行收费许可制度。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费用。
第六十三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经费管理制度,经费预算和决算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接受上级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学校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年度决算。
第六十四条 学校经费用于与开展教育教学工作相关的各类支出项目。
学校按照规定,提前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下一年的收支预算情况,经批准后实施。
第六十五条 学校经费使用严格遵守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的制度,并接受政府经济监督部门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及审计。
第六十六条 学校实行财务开支校长审批及校长委托分级审批制度,遵守“花钱有预算、批准再开支、报销合手续”的原则。学校坚持重大资金运用与重大投资决策严格履行决策程序,保证资金运行安全。
第六十七条 学校按柳州市每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规定的采购品目进行采购,根据学校自主采购权限,完善并严格实施学校自主采购的流程与制度。
第六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学校资产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使用效益,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学校严格落实固定资产处置审批制度,严防公物浪费和国有资产流失。
第六十九条 学校财务按规定要求进行审计。更换校长时,必须进行离任财务审计。
第九章 附 则
第七十条 学校按照本章程的要求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原来制定的制度与本章程内容相悖的,均以本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七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备案后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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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程于2017年7月7日,经第八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学校的管理体制
第三章 教职工管理
第四章 学生管理
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六章 培训管理
第七章 安全管理
第八章 学校财产、财务管理
第九章 附 则
序言
400全讯白菜网于1985年4月19日在柳州市交通局职工学校的基础上创建,隶属于柳州市交通局。1993年被教育厅评为合格学校;1999年被确认为省部级重点中等专业学校;2004年被确定为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2015年被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确认为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2017年1月22日,隶属关系由柳州市交通运输局变更为柳州市教育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的办学管理行为,依法维护学校、教职工及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全面实施依法治校,促进学校办学的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积极推进素质教育,贯彻落实好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的教育兴国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教育法律、部门规章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400全讯白菜网,简称交校,英文名称Liuzhou Jiaotong School。学校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河西路25号,邮政编码545007。学校网址。
第三条 学校为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和非全日制职业技术培训的公立中等职业教育学校,隶属于柳州市教育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全日制学历教育学制三年。
第四条 学校办学宗旨:依托汽车、校企合一、重德强技、服务地方。
培养模式:产业引领、岗位对接、德技并举。
校训:文明、勤奋、诚实、创新。
教风:严谨、深钻、求实、教活。
学风:修德、励志、勤学、精艺。
第五条 学校办学理念:根据职业教育的规律和特点,以学历教育为主体,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办学和技能社会化培训。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产教融合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贡献求支持,以服务求发展,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学校办学目标:明确“以德立校、依法治校,产教融合、开放办学”的办学方向,成为“产业联系紧密、校企深度交融、产教一体办学、行业特色鲜明”具有交通行业特点、汽车产业特色,国内一流、广西领先的职业学校,在汽车职业教育中起骨干、示范、引领作用。
第六条 校歌、校徽、纪念日:
校歌:《400全讯白菜网校歌》。
校徽:由意为交通特色的“方向盘”、学校简称“交校”的拼音首字母“JX”、学校成立年份的“1985”及学校名称的中英文组成的图案。
学校成立纪念日:4月19日。
第二章 学校的管理体制
第七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履行工作职责。
第八条 校长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并由柳州市委组织部任免。
第九条 校长的职责:
(一)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按教育规律办学。自觉抵制各种违反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倾向,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认真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和干部任用政策,团结、依靠教职工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组织教师学习政治和研究业务,使之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注重培养班主任、中青年教师成为业务骨干,努力建设学习型的教师队伍。依靠党组织,积极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充分发扬民主,重视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注意发挥广大教职工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认真执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决定。
(三)拟订并实施学校的发展规划,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学校规章制度;组织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科研活动和健康向上的文化娱乐活动,保证教育教学整体质量的稳步提高。
(四)依法聘任和解聘学校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管理,按照程序实施奖励和惩罚;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学校的财产。
(五)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度,逐年增加专项经费,强化安全管理手段,加强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避免学校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六)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和安全知识教育;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合作互动机制,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七)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其他授权,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 学校根据编制和管理的需要,合理设置相应职数的副校长和教学、行政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学校相应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并按所承担的职责对校长负责。
副校长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
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实行竞聘选拔聘任。
第十一条 学校党总支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党总支书记主持学校党组织全面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党总支的职能:
(一)保证和监督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在学校的贯彻执行,始终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
(二)抓好学校党组织自身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对学校共青团、工会、教代会及其他群众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深入了解,全面掌握教职工思想政治和工作生活状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和群众工作。
(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抓好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定期听取校长工作通报,研究分析学校工作情况和学生思想政治状况,讨论学校发展的长远规划、学年和学期教学计划、学校的改革发展和基本管理制度、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人选等重大事项。主持干部考察工作,组织开展党员干部的民主评议工作。
(五)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为校长正确决策的落实提供保障。
第十三条 党政联席会是学校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决策机制。研究、决定涉及学校人事、财务、分配等重大事宜。党政联席会实行集体民主讨论,校长(行政事宜)书记(党务事宜)决定的决策体制。
党政联席会参会人员一般由校领导班子成员、校党总支委员会成员组成。根据会议研究的内容,特别重要事宜应扩大至校工会领导成员、校团委书记、女工委员参加。
第十四条 校长办公会是学校日常行政管理工作的议事决策机制,讨论、决定涉及学校教学、行政工作的重要事宜。校长办公会实行集体民主讨论,校长决定的决策体制。
第十五条 校长办公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由校办公室主任负责召集和记录,校长主持,校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根据会议研究的内容,必要时可以请学校有关部门的中层领导干部和相关的教职工参加。
第十六条 学校成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加强对办学活动的民主管理和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五年为一届,每学年召开1-2次会议,闭会期间日常工作机构为学校的工会委员会。
第十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
(一)审议修改学校章程。
(二)审议学校的发展规划,审核预算、决算。
(三)审议学校工作报告,教职工聘任制和校内结构工资实施方案,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教职工纪律要求、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四)讨论决定教职工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项。
(五)评议和监督校长、副校长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建议校长或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奖惩。
(六)接受、审议教职工(代表)提案,并提交有关职能部门研究办理。
第十八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必须经过全体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代表表决通过以后才能生效。
第十九条 教师或其他职工有权依照工会法建立工会组织,学校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家长委员会制度。家长委员会系由本校学生家长代表组成、代表全体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支持学校做好教育工作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学生家长的桥梁和纽带。家长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定期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听取学校关于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工作安排等方面的情况介绍,就学校发展中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为学校的发展献计献策。
(二)建立家长委员会和学校定期沟通协调的议事机制,就学生家长、学生和社会等反映的有关问题及时与学校进行沟通协商。
(三)为学校发展创设有利环境。家长委员会要发挥全体家长的优势和特长,与学校紧密协作,在依法治校、学校管理、校园文化建设、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和开展校外教育实践等方面,积极为学校和学生办实事、办好事,切实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为学校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帮助开展家庭教育工作。积极向家长和社会宣传解释学校工作制度和工作措施,协助学校开展家庭教育工作;做好家长思想工作,动员所有家长,积极学习教育知识;动员和组织家长参与学校活动和家长培训,增进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协调一致。
(五)参与对学生和教师的评价,帮助学校改进和完善教育教学工作。组织家长做好学校工作满意度社会调查。
(六)尊重教师劳动,在精神上关心、鼓励、支持教师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大力宣传教师教书育人的先进事迹,宣传学生家长尊师重教典型事例,宣传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先进班集体。
(七)促进社会教育,支持和帮助学生的校外实践活动,为学校和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方便。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教育教学委员会制度。教育教学委员会是学校教育教学及学术事务的最高机构,由师德师风优良、教育教学水平高、学术业务能力强、教育教学业绩突出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9人或11人组成,成员由校长提名,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学校建设发展规划、教育教学改革、专业开发建设和校企合作等学校重大事项,并提出合理化意见与建议。
(二)审议学校教育科研规划、计划,学校教育教学督评工作规划、计划、方案和教师专业发展规划、计划、方案等,并提出合理化意见与建议。
(三)审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等教学文件。
(四)审议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标准,审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晋升标准办法。
(五)对竞争上岗教师、新聘用教师、外聘教师做出师德、教学业务能力水平评价,提出其上岗与聘用意见与建议。
(六)评价推荐教师参加市级及以上业务评比和荣誉称号评审。
(七)参与组织校内业务能力比赛、教育教学基本功竞技比武、教科研成果评审。
(八)参与星级教师评定工作。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专业建设委员会制度。专业建设委员会是学校专业建设开发的咨询、调研、审议机构,由学校领导、资深教育教学管理中层干部与聘请的相关行业、企业、社会组织、科研机构专家、学校专业带头人、资深教师等专家代表组成(一般为9-11人,单数,其中学校人员5-6人)。学校专业建设委员会对学校教育教学委员会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学校拟开发专业的市场调研,详细了解专业所对应的行业发展状况、人才培养标准、人才供需状况,编写专业开发调研报告。
(二)指导编制、审议学校专业建设方案,对专业建设、教学资源配置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审议学校专业建设指导方案,对学校专业现代化建设及专业调整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指导学校办学模式、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指导并深度参与校企合作、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和实训实习与职业技能教学、评价等工作。
第二十三条 学校坚持依法办学,按规定聘请法律顾问、法制副校长,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法律顾问负责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合同文本的合法性审查和涉校民事纠纷处理。法制副校长参与学校安全管理,对师生进行普法教育。
第二十四条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依法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教职工、学生和社会公众监督。校务公开的原则和范围参照政府行政机关政务公开的原则和范围执行。
第三章 教职工管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全员聘任(用)制。教职工经评定具备任职条件以后,学校按照岗位职责、条件和任期聘任(用)期限,经协商一致,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由学校和受聘的教职工签订聘任(用)合同,依法进行管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聘任(用)合同规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学校其他职工的权利义务依据有关法律和聘任(用)合同确定。
第二十七条 学校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二十八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
第二十九条 学校支持和鼓励教师从事教学(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学校对所聘用的教师,应当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教师进修以在职人员为主,进修内容以所教学科为主。
第三十条 学校对教职工的思想品德、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继续聘任(用)、职务晋级和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一条 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并获得上级奖励,或者对学校做出了重大贡献的教职工,学校根据奖惩规定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教职工,学校根据奖惩规定给予必要的处分。
第三十二条 学校在依法对教职工做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其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教职工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会设在工会)提出申诉。
第三十三条 对于拟作出的重大奖励和处分,应当在听取学校工会的意见以后,由党政联席会决定。
第四章 学生管理
第三十四条 学校按照政策规定招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接收转入学生。凡按有关规定被学校录取或转入的学生,即取得学校的学籍。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严格按国家和自治区、柳州市的有关规定管理执行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手续程序。
第三十五条 学校为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办理核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第三十六条 学校依法保护学生权益,学生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第三十七条 学校建立学生德育学分量化考核制度,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档案。学校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对符合国家扶贫政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帮助其完成学业。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对家庭生活确实困难,无法继续完成学业的贫困学生,学校根据能力履行助学义务,帮助其完成学业。
第三十八条 对取得优异成绩和为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学生,学校根据设置的奖惩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对违反《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学生行为规范(校纪校规)的学生,学校根据设置的奖惩规定给予必要的处分。
第三十九条 学校对学生进行处分应当依据事实、法律、政策和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在做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学生及监护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对不服处分结果的,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提出申诉。
学生受到处分以后,认真改正了错误、进步显著的,在下一学期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生科和班主任签署意见,校长办公会研究后,可以撤销原来的处分决定。
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四十条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按照教学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要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为原则。
第四十一条 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语言文字。英语和其他外语教学内容,根据教学要求采用相应语言文字。学校推广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四十二条 学校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或审定批准的教学方案、教学计划、课程标准开展教育、教学、实训和实习工作。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受教育者德、智、体、美各方面全面发展。学校坚持德育为首,以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等核心能力培养为重点,保障学生职业技术技能培养质量,加强学生文化基础教育,实现就业有能力、升学有基础、未来有前途的培养目标。
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由分管副校长负责并协调,由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第四十三条 学校严格依法治校,实行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稳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办学水平,紧密服务经济社会建设。
第四十四条 学校教育教学面向全体受教育者(全日制学生、成人教育学生和短培班学员等),坚持因材施教原则,充分发挥学习者的主体作用;重视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激发学习兴趣,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行为习惯、良好的职业素养、安全知识技能和社会适应能力。
(一)学校教学工作的目标任务是坚持以服务为宗旨、就业为导向,以提升学生学习能力和职业素养为核心,为学生职业能力、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提升服务,为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专业能力、“双师型”素质和职业空间的提升服务,为企业职工技术培训、生产能力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社会需求服务。
(二)学校坚持以教育教学为中心,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加大实习实训等实践性教学环节在教学工作中的比重,强化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实训考核评价。
(三)学校实行学业考试制度,明确各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建立和健全教学质量检查评估制度和教学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强化教学质量监控。
(四)学校制定教育科研计划,探索和推动课程改革和教材建设,深化课堂教学和评价制度改革,推广教研和教改实验等成果。教师必须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教科研活动,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教育教学综合素质。
(五)学校建立各专业发展指导方案,明确目标任务、保障条件、质量标准,独立实施教育教学管理和开展办学水平自评自查活动。
第四十五条 学校重视加强学生的德育教育工作,注重各种能力的综合培养。坚持立德树人培养目标,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坚持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并鼓励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养成“自信、负责、感恩、诚恳、善良、成功”的优良品质,鼓励学生发展人文素养、职业素养、创新素养、社会素养和综合素养等品质,鼓励学生参加公益服务、社会实践和自主创业,提高学生立业兴国的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担当意识。
学校从德、智、体、美等方面客观、全面、公平评价学生,不以学习成绩排列名次,不以学生考试成绩作为衡量教育教学质量、评定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不断完善以社会用人单位需求作为评价学生学习质量等综合素质的评价体系。
(一) 学校德育突出“学做事先学做人”指导思想,构建“以学校德育研究为先导,以课堂教学和行为教育为主渠道,以系列化主题教育为主要载体,以高品质德育队伍建设为有效保障,以德育目标分层次选择达成为主要抓手,以多层次、多形式网络化德育为主要途径,对学生进行全程、全员、全面的德育教育。学校注重德育工作实际效果,不断创新德育形式。
(二) 学校德育工作遵循方向性与时代性相结合原则、正面教育与纪律约束相结合原则、导向性与时代相结合原则、一致性与连贯性原则、继承性和创新性相结合原则、教育与管理相结合原则、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原则以及知行统一原则。
(三)学校开展实训、实习与社会实践活动,对学生进行劳动观念、职业意识、敬业精神、职业纪律、职业责任感教育和职业生涯规划教育,促进职业道德行为习惯培养。学校将军训、公益活动、社会调查、志愿服务和勤工助学等社会实践活动纳入教学计划。
(四)学校加强德育队伍建设,组织德育科研能力培训和德育工作经验交流研讨,提高德育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班主任负责班级的日常管理和德育工作。
(五)学校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优化育人环境,建设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时代特征和职业学校特色的校园文化,形成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学校开展生动有效的校园文化活动,重视校园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建设,完善校园文化活动设施。
(六)学校遵循科学性、客观性、教育性、民主性等原则,实施德育学分管理,开展德育工作评价和学生品德评定。
(七)学校根据学生不同年龄段身心发展的特点和职业发展的需要,分阶段、有针对性地设置心理健康教育课,开展心理健康教学、咨询、辅导和援助,提高全体学生的心理素质和心理健康水平。
(八)学校重视家庭对学生行为习惯培养、品德形成和个性发展的重要影响,密切与家长的联系,指导家庭教育。
第四十六条 学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安排学生的校内实训和校外实习。严格执行上级关于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组织学生参加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等多种形式的校外实习。明确实习安全职责,加强实习管理、考核,确保实习效果和安全。
第四十七条 学校对学生以正面教育为主,肯定成绩和进步,指出缺点和不足,指明进步方向,引导学生进步成长。学校加强全体教职工的师德师风教育,不讽刺挖苦、粗暴压服学生,严禁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
第四十八条 学校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体育、卫生工作的规定,抓好体育课、课间操、眼保健操、体育活动、卫生防疫和健康教育等工作。每年秋季举行田径运动会和各种适合中职学生特点的体育竞赛活动,春季举办适合中等职业教育特点的各类技能比赛和竞技活动。
第四十九条 学校环境、校舍、场馆、食堂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应当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设置的教育教学活动符合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生理和心理特点。
学校加强信息化在教育管理、教育教学和科研领域的应用,发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和多媒体的优势,实现教育教学开放、交互、共享和协作。
第五十条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法规和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制订校历,按校历安排各项工作。原则上不随意停课,但遇到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如遇到特殊情况必须全校性停课的,一天以内由校长决定,一天以上报请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十一条 学校鼓励并积极推进教育教学研究与教育教学改革,以前瞻的职业教育教学理念为指引,紧跟市场和用人单位需求,运用先进的教育教学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积极推行推广科研成果及成功经验。
第五十二条 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其他部门对教育教学活动进行的监督管理;接受人民政府对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进行的督导和评估。
第五十三条 学校主动邀请或积极配合所在街道及附近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共建社区教育组织,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学校开展的综合治理工作,优化教学与育人环境。通过发挥自身优势,为社区的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学校主动与学生家庭建立家校联系,运用家长学校等形式,指导、帮助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共同管理在校学生,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章 培训管理
第五十四条 职业培训与学历教育同步发展。依托学校特色办学优势,促进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对接,大力发展职业技能培训。
第五十五条 加强培训组织管理和财务管理,明确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培训安全责任,提高培训质量,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第七章 安全管理
第五十六条 学校依法加强校园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和安全知识教育,因地制宜地开展安全法制教育活动,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
第五十七条 学校设置保卫科,负责全校安全保卫工作。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强化安全管理手段,加强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避免学校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第五十八条 学校实行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度。党政同责,层层签订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网格化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第五十九条 加强校内外实训实习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协同校外实习单位做好学生实习安全工作,明晰实习安全管理职责。
第八章 学校财产、财务管理
第六十条 学校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
第六十一条 学校经费来源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学校依法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对教育事业的捐赠。
第六十二条 学校实行收费许可制度。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费用。
第六十三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经费管理制度,经费预算和决算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接受上级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学校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年度决算。
第六十四条 学校经费用于与开展教育教学工作相关的各类支出项目。
学校按照规定,提前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下一年的收支预算情况,经批准后实施。
第六十五条 学校经费使用严格遵守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的制度,并接受政府经济监督部门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及审计。
第六十六条 学校实行财务开支校长审批及校长委托分级审批制度,遵守“花钱有预算、批准再开支、报销合手续”的原则。学校坚持重大资金运用与重大投资决策严格履行决策程序,保证资金运行安全。
第六十七条 学校按柳州市每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规定的采购品目进行采购,根据学校自主采购权限,完善并严格实施学校自主采购的流程与制度。
第六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学校资产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使用效益,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学校严格落实固定资产处置审批制度,严防公物浪费和国有资产流失。
第六十九条 学校财务按规定要求进行审计。更换校长时,必须进行离任财务审计。
第九章 附 则
第七十条 学校按照本章程的要求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原来制定的制度与本章程内容相悖的,均以本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七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备案后自印发之日起生效。